冀国土资办发〔2015〕41号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地理信息局,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河北省国土资源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现就开展2015年度河北省国土资源成果奖励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河北省国土资源成果奖励面向全省国土资源领域。奖励成果的范围包括:国土资源领域的调查、评价、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成果。
二、奖励条件
凡是申报奖励成果,务必是在2013年8月底前鉴定、验收的成果,且应用时间在两年以上,具有应用证明,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一)应用于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成果,属于:
1.国内首创或填补国内空白的;
2.国内同行中领先或国际先进及领先水平的;
3.国内同行业中居先进水平的;
4.经过实践,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国土资源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国土资源特征和规律,取得重要科学发现的。
(三)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为国土资源事业做出技术发明的。
(四)在国土资源管理、合理开发与集约利用和公益服务中取得重要创新,实现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
(五)在推广应用先进国土资源科学技术,促进国土资源科技成果业务化、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
(六)其他重要国土资源成果。
“重要科学发现”是指在国土资源科学领域基础理论研究、调查评价及其它区域性基础或应用基础项目中做出前人未有的发现或阐述,具有重要科学价值,且得到国内自然科学界所公认。
“重要技术发明”是指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创造性,经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奖励类别
(一)国土资源创新成果奖
申报项目必须是经正式成果鉴定,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含)以上,在理论、方法和技术等方面有创新,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项目。根据成果的创新程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
(二)国土资源优秀成果奖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完成,并经过评价的专项业务技术成果。此类成果应是在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合理开发与集约利用和公益服务中做出发挥了较大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国土资源事业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根据成果的作用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
四、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直管县市局和省地质学会、省土地学会是河北省国土资源成果奖励的推荐部门。凡申报奖励成果必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报推荐部门进行推荐。推荐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各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和奖项级别、申报人的姓名、单位及所在成果项目中的排名,一经推荐不得更改,同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成果认真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河北省国土资源成果奖形式审查表》和《河北省国土资源成果奖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分别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厅科技处,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
河北省国土资源成果奖励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各推荐单位应在下达的推荐指标范围内择优推荐,各成果申报单位申报两类奖项各不得超过一项。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如鉴定证书、评审意见、验收意见等)、应用或引用证明、其他能够说明成果转化应用的村料等,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得另加封面和任何包装,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加盖红章的归档材料。另附研究报告及有关成果材料一套。
(二)申报奖励成果必须是严谨的科学体系,丰富的内容和科学的表达方式,一般性的材料,如:讲话、汇编、工作部署、建议、简报、政策文件、行政法规等不属于奖励范围。
(三)凡是已经获得同级和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推荐河北省国土资源成果奖。
(四)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要联合申报,并按贡献大小排列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的顺序。凡是存在知识产权、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请奖和授奖。
申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申报二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部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部超过7个。
(五)各类奖项提交纸质材料3份,电子版1份,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上报。附件可到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下载。
(六)报奖材料一律不退,请各单位做好存档工作。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各推荐单位请于2015年11月20日之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厅成果奖励办公室(厅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超英电话:0311-66771383
附件: 1.河北省国土资源创新成果奖励推荐书
2.河北省国土资源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
3.河北省国土资源成果奖形式审查表
4.推荐2015年度河北省国土资源成果奖项目汇总表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